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的精神,为确保教学服务工作安全、良好的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部门实行主任统抓安全、各岗位人员具体负责的原则及“当班负责制”,做好各项教学服务安全工作。
(二)安全工作包括:水、电、设备和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三)每月对消防器材和各种用电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四)各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人管理区域内的设备和设施的日常安全工作,协助保卫处人员定期对安全进行检查。
(五)网络管理员要负责保证网络设备安全运行和网络畅通,随时监控网络的安全运转。
(六)微格教室、录播教室管理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在教学活动中保证开启安全疏散通道,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音乐厅、齐越大讲堂、报告厅、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在大型学生活动中开启全部安全疏散通道,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下班时,最后离开的值班人员要仔细检查并关闭水、电、门、窗和必须关闭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