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安全、良好运转,杜绝因设备使用不当而影响教学情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审查、控制学生在多媒体教室举行各种活动的内容和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次数。
(二)学生举行的各种活动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举行活动之名放映电影、电视剧、娱乐片(包括外语片)。
(三)使用多媒体教室前,使用单位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凭教务处出具的审批手续提前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技术部进行登记。
(四)使用单位须指定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整个活动期间的组织、管理、协调、安全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五)多媒体教室控制台的钥匙后勤处负责管理。使用单位凭教务处签字同意后的申请,由后勤处负责开关控制台。
(六)举行活动时,不得干扰、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必须控制在晚上9点50分以前结束。
(七)对于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手续、值班人员有权拒绝使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