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20〕31号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沧州师范学院
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和推动智慧校园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学校竞争力和创新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管理以需求为引导,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全面实施智慧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建设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真正服务于学校可持续的高速发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单位所拥有或负责管理运行与智慧校园建设相关的基础网络、数据中心、智能感知终端、信息化公共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网站、数字教育资源、数字监控网络等建设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包括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光缆、无线网络建设、各类网络接入系统等。
(二)智慧校园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各类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的采购、开发和集成(不包括仅供单位内部使用的专业软件、操作系统),各类中间件、数据库等建设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
(三)智慧校园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安全设备等设备的采购,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各单位负责人构成。主要职责:
(一)负责智慧校园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二)负责审定智慧校园建设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审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负责研究决定建设及运行管理期间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经费预算、可行性研究、开工建设和总结验收,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四)审议由专家咨询组或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智慧校园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跨单位(部门)的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六)负责建立智慧校园建设工作激励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智慧校园建设专家咨询小组。咨询小组成员5-7人,主要由校外业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是智慧校园建设的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负责对智慧校园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论证与评议。
(三)参与各类较大型智慧校园项目的方案论证与评审。
(四)研讨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重大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五)对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供技术性指导。
(六)承担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的其他咨询工作。
第六条 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校园建管办”),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
(二)组织研究制定智慧校园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全校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智慧校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起草、修订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
(四)代表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跨部门、跨学院各类信息及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的共享。
(五)负责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承办学校智慧校园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首席信息官(CIO)。首席信息官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智慧校园建设;确保智慧校园建设各项目符合学校智慧校园战略要求;信息化资源的调配和统筹安排;智慧校园建设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指定本单位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统筹本单位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智慧校园相关项目和系统;同时应指定一名专职的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员,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单位智慧校园项目和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协调处理本单位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具体事务。
第三章 数据标准与编码规范管理
第九条 信息标准化、规范化是应用系统之间数据流通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全校范围内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的必要条件。学校信息编码规范和数据标准由智慧校园建管办会同业务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 学校各类信息编制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数据统一标准》和《沧州师范学院信息化数据标准》。对于已经建设的系统,应进行系统更新或建立原有编码与标准编码的对应关系;新建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已发布的相关数据标准。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学校各类智慧校园相关数据标准由数据产生单位(数据源单位)和智慧校园建管办共同制定和发布,数据使用单位只能引用,不得重复定义。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智慧校园相关数据的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应用、谁管理”的原则实施,各单位负责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备份均纳入本单位日常系统管理范畴,由各业务应用所在单位负责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安全性。
第四章 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络中心、主干光纤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教学办公楼子网、学生宿舍子网以及公共活动区域网络的规划、建设,与中国教育科研网络(CERNET)的互联业务,由智慧校园建管办统一归口管理,日常维护与建设实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子网系统(包括综合布线、交换机、 网络接入点、服务器、存储设备、门禁系统等,但不包括终端及周边设备和不接入校园网的独立系统),需到智慧校园建管办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智慧校园建管办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信息安全要求等进行审核,并给出技术可行性意见。
第五章 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各种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的基础应用系统(如WebVPN系统、一站式服务大厅等)和业务系统(如0A系统、教务系统、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学校信息编码规范的要求,由智慧校园建管办会同业务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确保在规划总体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并严格按照学校智慧校园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智慧校园应用系统的建设或升级,由业务单位提出功能需求和项目申请书,智慧校园建管办参照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要求,充分考查项目是否符合统一数据中心、统一数据标准等规范,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报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业务单位指定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智慧校园建管办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项目验收,验收技术文档由使用单位和智慧校园建管办各持一份。
第十七条 业务单位负责的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如期完成。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智慧校园建管办提交延期申请。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应定岗、定人、定责,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运行监控及故障申告。业务单位应对其负责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受理和响应信息系统的故障申告及咨询、建议。智慧校园建管办对学校智慧校园基础平台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参考内容。
第二十条 故障处理。各方应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处理,快速反应、有力保障”的原则进行故障处理,发现故障或收到故障申告后,受理单位应首先对故障类型及原因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通报相关各单位,各方对自己所负责维护的部分进行认真排查并及时沟通、协同处理;故障修复后,应形成故障分析及处理日志。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或因系统自身及病毒等原因,影响全校网络及其它系统正常运行的,智慧校园建管办可临时紧急终止系统的运行,经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重新运行。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服务器的统一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单独购买服务器等大型服务设备,不得单独建设服务器机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提供服务器(虚拟化)服务,确需单独购买的服务器,应在购买后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服务器(信息系统)托管申请表》后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托管。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和基础应用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智慧校园基础平台的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校各单位负责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和其主管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业务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重要密钥双重保管机制。各类服务器、核心交换设备、业务系统、信息系统等超级管理人员密钥由具体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各执一份。此类人员在调离学校单位或身份变更时应签署相关承诺书,并由接管人员对其身份及时注销或修改密钥。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本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单位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单位认可。
第二十七条 涉及机密和国防保密工作和研究内容的信息,严禁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师范学院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调离学校的人员,由人事处提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人事处对相关账号进行处理,取消其登陆校园网资格。如出现他人盗用账号造成违法后果的,账户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校园网用户有维护校园网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在校园网上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及智慧校园建管办报告。
第七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页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发布内容、素材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服务器集中管理、运行、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由相关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人员(信息化管理员)负责网页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网站的版面构架和内容布局,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定并备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单位信息化管理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专题性网站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实施,网站开发建设由开设单位牵头负责。
第三十三条 建立单位网站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作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清除不良信息,以确保信息安全。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网站的定期检查,结果作为单位信息化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站及各类二级网站是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载体。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包括涉及学校的重要新闻、通知、公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范围如下: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面向校园网用户的信息;面向本单位的信息;面向有关单位的信息;面向师生员工个人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学校对外网发布信息的所有栏目、校内门户学校新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栏目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发布;数据分析和结果发布,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结果对外发布应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网页信息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三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对学校网站、二级站点出现的不良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学校规定及时进行取证和删除。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过程中,因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发布单位负责人审核不严、失职、渎职造成发布错误信息或泄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智慧校园建管办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智慧校园建设相关安全、应用与技术保障培训。各单位对其负责的信息系统负责项目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工作,智慧校园建管办协助推广。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智慧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考核范围。智慧校园建管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智慧校园建管办负责全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经费的统一预算、统筹管理。全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向智慧校园建管办提交信息化项目预算。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智慧校园建设专项经费的申请,由本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提出经费需求,由智慧校园建管办定期汇总审核,并统一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标准和编码以智慧校园建管办实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智慧校园建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沧州师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 日印